第320章 正式入主(2/4)
2015年中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对开南投资公司用了这一招;2016年“成督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也用过这一招。
就是说收购方在持股达一定比例时未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不过这种情况及其少见,这么多年发生的次数屈指可数。
沈心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在中国证监会约谈之前,天义科技就主动提交了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是这么规定的,但美股的市场流通股和恒润机构投资者却不在此例。
而红杉资本跟险峰华兴的股份转让只是协议。
双方在正式交割之前已经履行了披露义务,所以聚美优品董事会的决定属于私自执法,要求判定其无效。
聚美优品无赖般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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