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木马(1/4)
科技罪案组的法理鉴证分组分为A、B、C、D四队,不同的队伍有着不同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职务。A队和B队是由新加入的人员所组成,负责一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事务。而C队负责司法鉴定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的电子器材。最后,D队由最具备经验的人员所组成,其队员最少要有五年年资,并且曾于A、B、C三队驻守。所以,D队负责处理的是最繁杂、最严重及最大型的罪案的司法鉴定事务。
因此,在这两宗案件中,隶属A队的秦向文负责为案件中所涉及的证据电脑进行电子数据取证,而隶属C队洛孟凝则是负责有关移动装置的部分。
傅良涛和洛孟凝各自坐在了长桌两边的首位,庞季同则坐了在傅良涛的旁边。
甫一坐下,傅良涛便对洛孟凝:「阿凝,你先李秉德的手机分析报告吧!」到这里,傅良涛顿了一顿,又好整以暇地看向庞季同,:「阿季他……对你的分析很感兴
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
原网页地址:https://m.qbxswu.net/read_14686/11601747.html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