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0章 农事大兴(3/4)
至于那些提起诉讼的民户,则就更加不清楚需要遵守和已经触犯的律令条款,只是心有不平,寻求官府进行伸张和发泄。
不过好在这些纠纷矛盾类型和内容比较统一,基本都是围绕着水利产生的纠纷,处理起来倒也并不困难。李泰旧年担任都水使者治理洛水的时候便曾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如今一些规矩都还在渠盟中作为乡约执行,将那些规矩抽取出来再因地制宜的稍作改变,就拟定出了一套《分水令》。
《分水令》条款三十多条,基本上涵盖了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各种场景和问题,以距离河渠远近为限,渠堰蓄水放水的时间和水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引水用水的先后和多寡同样也有标准。凡所违规取水用水,必须加以惩罚!
李泰安排的这些执法队伍巡回于郡县之间,除了处理具体的讼桉之外,也要负责进行普法。想要复兴南阳盆地的农业,水利是重中之重,用水就必须要秉持一个透明公
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
原网页地址:https://m.qbxswu.net/read_237607/1449847_3.html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