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2章 四柱账法(4/4)
“旧所管计,唯收支余三类,计事唯此一则,无所述前启后。增此固有一则,前事有所述见,后事有所牵引。此为计帐新法一则,做事同样可以如此,凡所顽在可以单为一则,新事列定、事了勾除,余者留堂……”
李泰用作举例的,是从唐宋开始应用的四注账法,相对于收支余的三柱记账法,多出了一个“旧账余”的元素,这就把账目记载从很难追溯的单一事项转化为一个持续的动态收支过程。
应用在行政管理上,就是把一些固定的事情单独列出进行专项处理,行政主力则投入到新的事务处理中去,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事情再归入到固有事程中。
这大概就类似于后世行政单位中的黑匣子,很多初入职场的小年轻往往都有这种感觉,就单位里有同事上班下班,你根本不知道他在忙什么,好像一直在摸鱼混日子,但领导对他还很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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