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村里通电了(4/4)
我们捧着这个陶罐子,送到了队长家里。队长叫来了公社支书做见证,确定是一百零一个银圆。登记在村里的账目上,我们都签了名字,按了手印。
从意外挖到这一百零一个银圆到上交,只花了一个小时左右。
别人的东西就是别人的,现在没人敢来认领,毕竟之前是很严格搜查和批斗过的。现在变成了村子集体的收入,公社支书说刚好可以用在电线上,电灯入户是政策和方向,不能耽误和拖拉。
这些银圆有了好的去处,也算是物尽其用了。
我们捡到银圆的事情,也被广播喇叭通知和表扬了。
孩子们很开心,也有点疑惑为什么捡到的东西,不能归自己呢?
简单的说了道理,“是自己赚的才是自己的,捡到的都是别人的,不能私自归于自己,属于品行不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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