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保路运动(2/4)
这些私营公司也深受腐败之害,或集资不到位,或因贪腐导致瘫痪,或修筑铁路款被挪做它用,十七家铁路公司竟无一家建成铁路。
鉴于此情况,原来极力主张铁路商办的张之洞、杨度、盛宣怀等人都改变了观点,主张铁路国有。
国家没有钱,可以和外国银行借贷。
责任内阁,也就是被称做皇家内阁的这一意见被清廷所采纳。
一九一一年五月九日,清政.府颁布了铁路国有的决定:“国家必得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从前规划未善……不分枝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乃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巨,参追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
“用特明白晓谕,昭示天下,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年)以前各省份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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