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四章 首诊负责制(4/4)
对于首诊医生来说,第一位接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在首诊负责制中,有着明确规定,被邀请的医师,在接到首诊医生的邀请时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在首诊负责制度中,可以说明确规定了种种条款,虽然也有着些许漏洞,但是毫无疑问,首诊负责制是本着以病人为主,可以完全划分责任,在关键时候避免医生之间争执从而耽误治疗时间的有效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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