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六章 京察闹剧(1/4)
京察是明朝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明太祖洪武朝规定为三年一考,后又改为十年一考,到了明孝宗弘治朝又改为六年一考,其后京察就定为六年一考,直到天启朝都未变。
洪武之初,太祖朱元璋还制定了详细的京察制度,京察时,四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考察,四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都察院会同考察,如果考核不合格的官员,则会被直接罢黜,削职为民。
京察本身目的在于奖优惩劣,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然而正因为涉及了官员的奖惩,结果徇私舞弊等结党现象十分严重,发展到明朝中后期更是直接变成了党争的工具。
原本,在天启朝以前,京察主要还是针对四品以下的官员,因为四品以上的官员都是由皇帝亲自考察的,而且考察方式还是官员自己写“自陈疏”。
也就是说,对四品以上官员的京察其实就是由臣子自己向皇帝报告过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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