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请作出合理解释(1/4)
崔吾庆居然否认照片上的男子是他。
李女士听了,又被气的喘不过气。
法官问他:“那这张照片上的男子是不是你?”
有一张照片,拍的比较清晰,法官便质问他,崔吾庆一看,想否认,可不好否认,想承认,又不敢承认。
他的律师一看,如果再加以否认,形势会对他们非常不利,因为这样会让法官认为你在公然撒谎。
律师立刻退了一步,代替崔吾庆说道:“报告审判长,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什么,即使照片上的男子是被告本人,也不能证明被告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顶多证明,被告与异性有过交往,但是绝对没有同居过。”
李女士坐在那里忍不住道:“都去宾馆开房了,还说没有同居?”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进了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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