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充分证明(4/4)
这组证据一提交,石可浪的律师就辩解道:“公司成立后,我的当事人投入了上千万元来经营企业,只是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导致这些钱款并没有通过公司的帐户进行周转,并不是抽逃注册资金。”
孟浪马上反驳道:“一个公司,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怎么能证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呢?把个人的钱与公司的钱混同,这是标准的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让真正的债务人露出面目,而这个债务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这话把石可浪的律师说的哑口无言,实在想不出反驳孟浪的理由。
“第二被告并没有与第二被告的财产混同,只是在公司运营时,用了第二被告的帐户而已。”片刻,石可浪的律师终于想出了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
“这正说明是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第二被告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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