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公诉人反对(3/4)
孟浪马上抗议道:“根据法律规定,控方应当将所有证据提交给法庭,并留给辩护人足够的时间进行阅卷辩护,现在公诉人不事先将证据提交给法庭,导致辩护人无法有效辩护,请法庭将该份证据排除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外。
孟浪这样一讲,公诉人听了也只是干瞪眼,如果严格起来,确实是这么一种情况。法官听了,就对孟浪道:“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会记录在案,你现在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孟浪这才开始发问道:“被告人,被害人李某与你认识多长时间了?”
王某便转头看向他道:“大约有五六年了吧。”
孟浪又问:“李某与你妻子的关系怎么样?”
王某道:“她们是很好的闺蜜,平时来往比较多。”
“你在家的时候,李某也经常住在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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