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五章 辩护意见(3/4)
一是肖龙应当属于自首。肖龙在郭屯生的尸体被发现后,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在接到停车场老板电话后,到了现场。
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暴露后,往往会选择逃避,不敢面对犯罪后的后果,当时郭屯生的尸体已经被发现,警方很容易查到他可能涉案,在这种情况下,他再去现场查看尸体,必然是自投罗网。
我这样讲,可能会有人说,他这是自作聪明,以为警方查不到他,我觉得这样讲对肖龙来说是不公正的,什么叫自作聪明?自作聪明首先他要表现聪明,然而我们梳理整个案情,我们从哪里可以看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聪明了?杀完人后就扔到了停车场,事后又到现场查看尸体,这种大热天,尸体很容易高度**,他但凡有一点聪明,也应该把尸体扔到停车场啊?
所以说,肖龙在事情暴露后去现场的行为是一种愿意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虽然他到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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