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反驳(4/4)
至于肖龙协助办案人员抓捕被告人何姗姗,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协助办案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那么本案中,肖龙是不是在协助抓捕呢?
诚然,如公诉人所说,只要何姗姗不逃跑,办案人员迟早会在其住处将其抓获,然而肖龙带着办案人员去何姗姗的家中,无疑加快了抓获何姗姗的速度,减少了社会危害,这无疑应当是一种值得促进和鼓励的事情,不能因为何姗姗是在家中抓获,肖龙的协助抓捕行为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没有任何意义,办案人员为什么要让肖龙带路呢?很显然,办案人员认为肖龙带他们去抓捕何姗姗是有意义的,一是可以带路,二是可以通过肖龙将何姗姗诱捕,这都是肖龙可以起作用的地方,不能因为事后觉得抓捕何姗姗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而就否认肖龙协助抓捕的重大意义。
孟浪主要针对重大立功这个问题进行了反驳,因为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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